匿名
据湖南高院18日称:仲裁时效为一年,故2009年至2019年的未休年假工资已超过时效,不予支持;关于2020年的未休年假工资,工资条以及工资发放流水显示已发放,也不再支持。房产公司未证明2021年度小谢已享受年休假或发放未休年假工资,应按规定支付未休期间的三倍工资,共需支付10182.44元。
累死累活的工作12年,最终被各种调岗逼你离职,这公司做的够绝啊。
上诉也是输,我当初也是过了时效,到了法院也是不予支持的。
这女的也傻,这么多年没年假,还继续干,何必呢
只要你还打算在这个地方工作,你就不会去仲裁他们不给你休年假,然而等你不在这儿干了,以前没修过的年假默认你不想休而已。
有的不敢休,有的没时间休,休完回来各种给你找事,变向压你年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我已经好几年没休完年假了,去年更是一天没休,单位也没有任何补偿,过期直接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