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据央视新闻微博消息:王滨在有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项目合作、人事安排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本人直接或者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25亿余元,同时折合人民币5642万余元的外币存入其亲属在香港开立的银行和证券账户,隐瞒不报。
罪有应得,违法情节严重的,一定要重判。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这个是重点,好好好。
我就不懂了,都贪了二十多年,为啥还能连续一路飙升?背后还有狠人啊
时间这么久,数额这么大,既奇怪又不奇怪。
看这个应该是送进去养老的节奏,大家细品。
根据王滨犯罪的事实和情节,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王滨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这些巨贪的人终身监禁是最合适的。
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