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据安微林威德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称:刘超男是属于“小时工”,多劳多得,公司并没有强制要求加班,她是“自愿加班”。随后上海青浦区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工作人员称,如果公司在用工方面存在违法行为,将介入处理。
没了,不出意外,后续一定是签了不太正规的劳动合同,然后单位出于人道主义赔点,最后这事不了了之。
两班倒都这样,每天12小时是必须的,这个真没办法。
不论是否自愿,员工过度加班行为是应该遏制的,毕竟生命第一。
真是搞笑,两班倒不加班的话,公司会要她?现在大部分电子厂都是这样的工作模式。
劳动力都是靠加班挣钱,工厂流水线一般都是十二小时上班,个人不加班都不行。
国家劳动法规定一天加班不能超过3小时,一个月加班不能超过36小时,当自愿加班一百多小时了还是自愿,那就是卖命,任何合同的形式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没有自愿加班,都是为了生活多赚一些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