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据福州连江法院近日公布一起纠纷案称:苗章(化名)是苗晶(化名)的胞弟,母亲苗莹(化名)买了一套别墅登记在自己名下,苗晶出资了16万元付首付,由苗莹及苗晶共同居住,多年后苗莹将该房产权过户给苗章。苗章让姐姐搬离遭拒,遂提起诉讼。
这位母亲真是糊涂啊,太不公平了,断绝关系吧。
说实话,在福建这种事情很正常了,不信你多问几个就知道了。
我真的觉得这就是太过分了,父母真的只喜欢儿子,坑女儿,是我的话就走了,啥也不说。
建重男轻女现象还是挺严重的,前些年,福建很多年轻男女在一起后先不领证,同居一起生活,生小孩,生到男孩后才办婚宴领结婚证。
出钱的时候应该要写个协议,产权是在母亲名下,母亲过户到儿子,在法律上来说没问题的。
房子过户就算了,把本钱给女儿就行了。
啥都不说了,都是房子惹的祸,这弟弟起诉姐姐这事也做的出来,奇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