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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湖南省衡阳县人民法院官方微信消息:被告人谷某某因小事对钟某某夫妻心生怨恨,为打击报复,他两次用手电筒照射鸡群,导致1100只鸡因受惊吓踩踏死亡。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谷某某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判的好!故意的,就应该重判,这人太坏了。
判缓刑不够,这人还会想其他怎么破坏还不被发现的办法,应该立即执行。
发生踩踏事件是重大事件,相应责任人肯定是要付法律责任的,是畜生也一样。
晚上用手电照鸡确实是容易被惊吓,给别人的损失太了,判的没毛病。
已构成故意毁坏财务罪,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鸡命也是命,毁坏他人财产就该这么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