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据网友“刘刘溜了”22日在微博视频称:记录人生第一次被裁员,从来都是听说,也是头一次轮到自己身上,而且还是在试用期,不过我不怕,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身为打工人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依据的是《劳动法》第39、40、47条。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吧。
试用期是能辞退的,没签合同的算是临时工啊。
不合适还不能辞退?企业也难,对于应聘吹牛能力与实际不符的还要录用吗?
说真的,现在企业用人真的要小心啊,太难了。
律师分析称,在本事件中该女子对法律“融会贯通”,她要求用人单位支付“N+1”的补偿,并没有任何过错。
好吧,算你狠,我会关注你的,看你接下来哪个公司能录用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