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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法官的黄应生发文称:既然防疫政策现在已经调整,涉疫情案件的处理思路也应随之调整。此前一些涉疫案件,现在就不宜再定罪处罚了。凡是没有生效的案件,应该一律终止审理、审查或侦查,作宣告无罪、不起诉或撤销案件处理。
支持纠错,但对那些故意传播病毒的人一定要惩戒。
不同的时间有不同的标准,不能等同而论,漠视他人生命健康就要严惩。
这才是实事求是的精神,但是恶意传播的,理应就该判刑,千万不要偷换概念。
在当时全国各地都在严防死守,防范奥密克戎的扩散,任何造成疫情扩散的事件,都是对抗疫的人民群众不负责任和犯罪。所以当时严厉惩处,没有问题。
不同意这个观点,因当时病毒毒性强,故意传播病毒就是犯罪,应予以严罚!
既然这样,那之前因配合防疫的工厂门店的损失该找谁来补偿呢?因为它们才是真正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