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据裁判文书网消息:2020年,男子张某入职北京某公司,试用3天后公司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向其出具解约合同。随后闹上法院,经过审理,法院不支持张某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主张,目前张某向北京高院申请再审后被驳回。
月薪5万,品牌总监,这个级别试用期三天就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雇说不过去,继续关注后续内容。
有网友说是前公司想辞退他,但不想拿违约金。于是找了另一家公司挖走,然后用三天说不符合需求,接着解聘。
才工作三天,辞退很正常吧,这三天照样给工资就好了。
社会很复杂,都是套路啊。
我个人理解认为3个月试用内期个人及公司任意一方都有权终止劳动合同的。
月薪5万的人能遇上这事肯定不简单,普通打工人就不要瞎评论猜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