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我不是药神》中使用了北京坏猴子文化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张某在印度新德里拍摄的建筑物照片。北京法院判决赔偿原告张某经济损失2万元并致歉。
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普及之后,创作者才能安心创作,才能有更好的作品啊。
从法律上讲,这算是一种公正,也算是进步。
电影《我不是药神》的片头第2分35秒,镜头扫过男主角经营的保健品店,其照片墙中出现了他人在旅游期间拍摄的作品。
要是不特地的去暂停一下我还真没注意到这些图,眼瞎了。
如果没火你看还能赔不,眼红碰瓷而已。
知识版权越来越重要,支持维权,拿来主义要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