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经查明,被告人许某使用微博账户先后发布2条包含侮辱英雄烈士董存瑞内容的信息,阅读次数达9万余次,引发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愤慨,造成恶劣社会影响。12日北京东城法院依法判处许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英烈不容侮辱,支持判决。
大快人心!!享受着今天的生活,还侮辱为了有今天牺牲的烈士,活该!
干的漂亮就应该抓进去,就应该抓进去反省反省,真是吃饱了撑得慌,小学生都比她强。
英雄烈士是中华民族的脊梁,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是中华民族的共同历史记忆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体现,是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
《长津湖》没看吗?我都看落泪了,建议让她下去亲自向董烈士道歉。
判的好,这货完全是咎由自取,脑残队伍,坚决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方式侮辱英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