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据文旅部征求意见稿表示:①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为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提供网络表演经纪服务。②网络表演经纪机构不得以虚假消费、带头打赏等方式诱导用户消费,不得以打赏排名、虚假宣传等方式炒作网络表演者收入。③网络表演经纪机构应当加强对签约网络表演者的约束。
这是好事,早就该这么办了,定要让未成年在合适的价值观念里成长啊。
诱导用户消费真的需要打击一下了,这个太毒狠了,特别是对小孩子很不友好的,希望能尽快落实!
拒绝一切不良因素,直播打赏送礼物必须取消!
支持!支持!强烈支持!干得漂亮!
这个政策出的非常及时,太有必要啦!赶紧整治起来吧,尽快斩草除根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