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据西安市公安局高新分局通报称:陕西某能源有限公司组织员工年会聚餐时,高某亭手拿香烟将刘某右脸部烫伤。高某亭因涉嫌故意伤害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
这操作必须刑拘,一个高管就拽成这样,要是当高官的话那还得了?
故意伤害至少得判个3年以上吧。
当事人刘先生称:公司聚餐时该领导高某亭对自己言语挑衅,并两次用烟头烫自己的脸,并问“烫不烫,疼不疼,疼就对了,这样你才能长点记性”。之后,高某亭向他道歉,被他拒绝。
这员工也太弱了吧,不就一份工作吗?不知道抵抗啊?还问痛不懂?我擦,我这暴脾气...
这才是正确处理方式。刑事拘留,接下来就是公诉了,为高新分局点赞。
都已经涉及刑事了,看来这玩大了,老实等着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