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接到该女子的报案称:当晚21时许,张云龙主动到合肥市公安局刑警支队说明情况,自称性关系发生属实,但系女方的自愿行为。
知法犯法,罪加一等。执法犯法,理应重罚。不知道这是怎么判的,可能是自愿行为吧。
李兰兰故意对其实施引诱和挑逗,因其酒后一时冲动,遂与李兰兰发生了性关系。哈哈
知法犯法,必须要严惩啊,才4年半是不是时间上有点短啊。
法院判的,相信政府。
这人是怎么当上警察的?当时招录各个环节是不是合规,每年考核是不是合规。很难相信一个经过严格程序招录、考核的警察会干出这样的事。
一失足成千古恨,好自为之吧!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期在法律规定之内,但作为人民公仆,我觉得轻了点。
才四年半,多次强奸,而且身为警察强奸,应该从重严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