匿名
你看完报道没有啊?蔡某只是股东按1.5%的清偿比例还款啊,就只有3.2万,不过对这件事情的话有利有弊,主要看自己怎么去辨别了。
会不会利好房价,大幅举债炒房,房涨了赚,跌了就破产,这样可以吗?
如果像日本那样破产后成为放浪人,那么这个做法也算过得去了,不然的话财产提前转移,然后申请破产,之后照样吃香喝辣的。
连带清偿责任啊,你们都细看一下。
个人破产制度是要求社会信用体系完善的情况下才能出台的。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所以,如果股份制公司倒闭,股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不会追究股东的个人责任。 这人应该一分钱都不用还!